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二

腦殘題目

"期中考卷上要記得寫名字,

字讓我看不清楚的不計分,

題目會出一題,答案就是你們要簽上自己的名字,

簽的太簡單,讓我很容易模仿的不算分,

讓我看不清楚的,領考卷時要再簽一次讓我看,

和考卷上不符合的不計分,

這題佔2分。"

靠才兩分搞得落落長,
又是清楚又是不清楚的,你搞的我好亂啊!!!

0 意見:

 
Blogger Template Layout Design by [ METAMUSE ] : Code Name Gadget 1.1